商睢执字第003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众磊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玻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重庆众磊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睢执字第00374号申请执行人金玻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文化西路16号。被执行人重庆众磊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89号8-2号。本院在执行金玻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众磊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众磊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2013)商睢民初字第0120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在终结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又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是本裁定到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本院将再次起动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冀 辉代理审判员 陆 军代理审判员 李笃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乐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