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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祁民特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杨得娥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得娥,桂衡南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祁民特字第89号申请人杨得娥,女。被申请人桂衡南,女。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得娥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杨得娥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杨得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得娥撤回申请。代理审判员  邓晔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胡文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