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181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张宏伟与何翠鸾、林官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宏伟,何翠鸾,林官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1817号原告张宏伟。被告何翠鸾。被告林官生。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7月17日待裁事项:原告张宏伟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宏伟负担。审 判 员 汝 磊人民陪审员 黄柳明人民陪审员 杨金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熊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