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民一初字第181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张宏伟与何翠鸾、林官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宏伟,何翠鸾,林官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1817号原告张宏伟。被告何翠鸾。被告林官生。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7月17日待裁事项:原告张宏伟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宏伟负担。审 判 员  汝 磊人民陪审员  黄柳明人民陪审员  杨金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熊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