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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法执字第001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李桂荣与韩心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桂荣,韩心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137号申请人李桂荣。被执行人韩心君。本院在执行原告李桂荣诉被告韩心君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该案已到执行期限,且被执行人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4)淮民初字第009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曹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孔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