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知民初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山市星天地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山市星天地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二法知民初字第21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王锋,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山市星天地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刘高贵。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中山市星天地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及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但其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交款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且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郭 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琦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