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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司建伟与王战凯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建伟,王战凯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636号原告司建伟,男,汉族,1973年2月23日出生。被告王战凯,男,汉族,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司建伟诉被告王战凯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司建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为163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世忠人民陪审员  张占卿人民陪审员  王松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晓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