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司建伟与王战凯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建伟,王战凯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1636号原告司建伟,男,汉族,1973年2月23日出生。被告王战凯,男,汉族,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司建伟诉被告王战凯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司建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为163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世忠人民陪审员 张占卿人民陪审员 王松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晓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