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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字第13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心忠与被执行人陈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359号申请执行人杜新忠,男,197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建华,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驿民初字第290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建华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3.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秀平审判员 姜树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孔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