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蓬执字第3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蓬莱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与李安庆供用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蓬执字第307号本院在执行蓬莱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与李安庆供用热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李安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定如下:将李安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