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3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原告宋某东与被告黄某莹、被告大连保税区曼城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孙某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东,黄某莹,大连保税区曼城经贸有限公司,孙某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3380号原告宋某东,女,汉族。委托代理人郑如汐,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莹,女,汉族。被告大连保税区曼城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莹。被告孙某淇,女,汉族。原告宋某东与被告黄某莹、被告大连保税区曼城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孙某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受理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沈 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倩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