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沙法民初字第095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黄俊林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俊林,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9581号原告黄俊林,男,199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组织机构代码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俊林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俊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俊林负担。审判员  王竞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紫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