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行初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07
案件名称
张现生不服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现生,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上行初字第110号原告张现生.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定代表人邱应征,局长。关于原告张现生不服被告上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6月5日对原告驾驶车辆豫QK36**作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现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现生承担。审 判 长 黄新军审 判 员 冯晓霞人民陪审员 王刘常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谢亚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