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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法执字第3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浦法执字第307-1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农民。被执行人黎某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9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黎顶樟已经交清借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浦法执字第30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闹审判员 吴 战审判员 何相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纪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