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催字第9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催字第9986号申请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村委会南200米。法定代表人任玉萍,总经理。申请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转账支票1张(出票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持票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付款行: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村支行,出票人帐号:×××,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背书人:无),于二О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其申请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现我院裁定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审 判 长 高 林代理审判员 卢赞赞代理审判员 杨会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