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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民催字第9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催字第9986号申请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村委会南200米。法定代表人任玉萍,总经理。申请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转账支票1张(出票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持票人:北京百行金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付款行: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村支行,出票人帐号:×××,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背书人:无),于二О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其申请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现我院裁定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审 判 长  高 林代理审判员  卢赞赞代理审判员  杨会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