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1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陈正文与沈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1506号原告陈正文,被告沈汉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正文诉被告沈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正文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正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正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22.00元,由原告陈正文负担。审判员姜昭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皮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