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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1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陈正文与沈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鄂城民初字第01506号原告陈正文,被告沈汉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正文诉被告沈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正文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正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正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22.00元,由原告陈正文负担。审判员姜昭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皮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