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细民一初字第00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冯某某诉阜新矿区多种经营总公司劳动争议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某,阜新矿区多种经营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细民一初字第00571号原告冯某某,女。被告阜新矿区多种经营总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阜新矿区多种经营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冯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利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