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乐牛民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丁某与董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乐牛民初字第59号原告丁某,无业。被告董某甲,农民。原告丁某诉被告董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戴羽飞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某及被告董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2010年2月与朋友聚会相识,在其骗说下很快与其订婚并怀上儿子董某乙,××××年××月我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被告陋习不改、游手好闲、脾气暴躁并且整天赌博,我几次想要离婚。被告婚后不但陋习不改还变本加厉,2012年12月底,我身怀女儿董某丙已达4个月,被告不但死性不改,甚至引发家庭暴力,因小事争吵对我拳打脚踢,差点致我流产。2013年,被告不但不尽做父亲的责任,一直在家打牌赌博,把我婚前买的房子钥匙及合同都抵押给赌博债主,并且经常殴打辱骂我。2014年被告董某甲参与传销,把家庭孩子置之不理。2015年被告董某甲仍然无所事事,性格脾气异常爆烈,我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生命安全已受威胁。2015年7月28日晚更因小事对我大打出手,下手之狠令人唏嘘,致我头脸及背部多处受伤,甚至危及生命,对于被告的种种恶习我已忍无可忍。恳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儿子一直由我照顾且被告恶习累累,为了小孩的身心××及茁壮成长,恳求法院判决儿子董某乙给我抚养,女儿董某丙由被告抚养,抚养费依法承担,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董某甲辩称,原告所说不属实。我刚结婚两年会打小牌娱乐,但是这两年都没有,打麻将也是过年的时候打个五块、十块的;,我以前是有些不务正业,但我一直有在工作;说我实施家暴不属实,是因为原告先打我我才还两下手;参与传销我是有,但我发现被骗了之后就醒悟了,我也不愿意把钱丢进去。我不应该对原告动手,我以后会改正,保证今后绝对不再对原告动手。我不同意离婚。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内容,被告的质证意见及本院认证意见: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原件一份、复印件四张,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及婚后生育子女的情况。被告无异议。本院认为,该组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规定,予以采信。2、乐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被告无异议。本院认为,该份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规定,予以采信。3、收据复印件两份,收据原件一份,信用社转账凭证原件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房产证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于结婚前花费164315元购买了位于乐安县鳌溪镇商贸南大道东英步行街12-1-301室房屋一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2015年7月4日,房产证号为乐房权证敖溪私字第××号。被告对上述房产系原告婚前所买无异议,但提出婚后出资装修了房屋、购买了室内用品,打了木床和橱柜。本院认为,该组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规定,予以采信。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根据以上证据、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及庭审笔录等,本院确认以下事实:原、被告于2010年农历正月在跟朋友一起聚会时相识恋爱,2010年农历2月初6订婚并同居生活,××××年××月××日生育儿子董某乙,现在读幼儿园,××××年××月××日生育女儿董某丙,儿女一直由原告及被告父母在家带养。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尚好,由于性格方面的原因,原、被告会因为琐事吵嘴甚至打架。2015年7月28日,两人又因小事发生争执,原告使性子将房门反锁不让被告进屋,被告骂了原告,两人因此对骂,原告拿了衣服想带儿子回娘家,被告骑电动车去追原告回家,在外面两人又因为被告是否出了钱装修原告婚前所购房屋而产生争执,进而对打,原告感到受了屈辱,到家后打砸了东西,并向派出所报了案,随后两人分居生活至今。原告婚前花164315元在鳌溪镇商贸南大道东英步行街购买商品房一套,面积106.63㎡,婚后该房进行了简易装修,并购买了抽油烟机等室内用品,打了木床和橱柜等物品,原、被告婚后无其它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被告声称借其姐两万七、八千元债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好,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婚后虽然会因家庭琐事吵嘴甚至打架,但不能说明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由于原、被告结婚时间短,夫妻感情尚处在磨合期,只要两人能改正缺点互谅互让夫妻感情完全可以和好。原告未提供两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证据,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丁某与被告董某甲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戴羽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乐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