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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许执字第2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指定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执 行 决 定 书(2015)许执字第283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我院作出的(2015)许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在你院管辖范围内。为了便于案件的执行,经研究,决定如下: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你院执行,执行结果及时报告我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