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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知民初字第4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中置国际(青岛)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中置国际(青岛)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知民初字第404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毅,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焕君,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置国际(青岛)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置国际(青岛)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置国际(青岛)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石利华代理审判员  郭 静代理审判员  王晓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瑶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