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7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阳乾胜与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阳乾胜,何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7712号原告阳乾胜,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杜江,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广露,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波,男,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阳乾胜诉被告何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阳乾胜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阳乾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3元,,由原告阳乾胜负担。审判员 魏 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彬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