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黄家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向孔平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020号原告黄家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农户代表人黄家显。委托代理人李先家,系巴东县天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向孔平。委托代理人谭平英(系被告向孔平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家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向孔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家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2015年9月14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家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2015年9月14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家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家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负担。审判员  钱财保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向子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