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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高洁琳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338号本院2015年8月25日对原告高洁琳与被告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普提金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33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民事判决书第十页第四行中的“每日40元为标准”补正为“每日160元为标准”,将“每日30元为标准”补正为“每日150元为标准”。代理审判员 姜 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周永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