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通城执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刘燕完与黎小娴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通城执字第209号申请执行人刘燕完。被执行人黎小娴。通城县人民法院(2014)鄂通城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黎小娴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刘燕完不当得利16756元,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黎小娴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支行6228482048533450174账户上的存款1675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沈光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继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