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99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与林建华、林庆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995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负责人王会堂,行长。被执行人:林建华被执行人:林庆华被执行人:袁勇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建华、林庆华、袁勇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3日作出的(2013)寿商初字第10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0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房管部门、车管部门、银行等,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寿商初字第103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张树立执行员 郭 腾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冯洪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