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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江中刑终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陈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江中刑终字第00126号原公诉机关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无固定职业。因涉嫌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于2015年3月30日被仙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仙桃市看守所。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案,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2015)鄂仙桃刑初字第00299号刑事判决,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不服,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于同年9月11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某撤回上诉。仙桃市人民法院(2015)鄂仙桃刑初字第00299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肖志祥代理审判员杨艳荣代理审判员张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刘利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