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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民保字第5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李玉金、尹宗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李玉金,尹宗香,昝清高,刘翠霞,李玉敬,尹宗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保字第530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住所地:高密市人民大街(西)1111号。负责人:鹿治理,职务:行长。被申请人李玉金。被申请人尹宗香。被申请人昝清高。被申请人刘翠霞。被申请人李玉敬。被申请人尹宗娥。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申请人李玉金、尹宗香、昝清高、刘翠霞、李玉敬、尹宗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玉金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花园街(东)2596号6幢的房屋一宗(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查封期间,禁止转移、转让、典当、赠与等。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续行保全的,原告需在期限届满10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星良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秋蓉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高民保字第530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住所地:高密市人民大街(西)1111号。负责人:鹿治理,职务:行长。被申请人李玉金,男,1968年01月19日生,汉族,住高密市井沟镇宋戈庄村。身份证号码:370727196801197114。被申请人尹宗香,女,196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727196602107163。被申请人昝清高,男,1967年9月25日生,汉族,住高密市井沟镇寨庄村690号。身份证号:370727196709250912。被申请人刘翠霞,女1964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727196507159627。被申请人李玉敬,女,1964年8月7日生,汉族,住高密市井沟镇宋戈庄村号。身份证号码:370727196408077116。被申请人尹宗娥,男,1963年3月12日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70727196303127148。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申请人李玉金、尹宗香、昝清高、刘翠霞、李玉敬、尹宗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玉金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花园街(东)2596号6幢的房屋一宗(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查封期间,禁止转移、转让、典当、赠与等。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续行保全的,原告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张星良二O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李秋蓉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高民保字第530号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申请人李玉金、尹宗香、昝清高、刘翠霞、李玉敬、尹宗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高民保字第5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李玉金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花园街(东)2596号6幢的房屋一宗(房权证号: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自2015年9月日起至2018年9月日止。查封期间,禁止转让、抵押、典当、赠与等。附:(2015)高民保字第530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五年九月日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各类案件通用)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5)高民保字第5530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受送达人高密市住建局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填发人张星良送达人张星良、臧金忠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各类案件通用)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5)高民保字第530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民事裁定书受送达人中国银行高密支行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填发人张星良送达人张星良、臧金忠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各类案件通用)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5)高民保字第530号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保全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受送达人李玉金、尹宗香送达地址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代收人及代收理由年月日备考填发人张星良送达人张星良臧金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