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广州市金砂建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创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创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金砂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创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张国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市金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周永强,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广州创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金砂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15)穗罗法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广州创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预缴案件二审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创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15)穗罗法民二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天喜审判员 国平平审判员 张纯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志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