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委执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严钶与朱雅洁民间借贷纠纷结案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钶,朱雅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委执字第2-1号申请执行人严钶,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朱雅洁,女,1977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严钶与朱雅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2)历城民初字第704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财产登记部门,查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有关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70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安审判员 郝振龙审判员 田 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 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