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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委执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严钶与朱雅洁民间借贷纠纷结案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钶,朱雅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委执字第2-1号申请执行人严钶,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朱雅洁,女,1977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严钶与朱雅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2)历城民初字第704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财产登记部门,查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有关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历城民初字第70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安审判员  郝振龙审判员  田 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 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