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固执字第88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徐峰与蒋全彬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峰,蒋全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固执字第888-2号申请执行人:徐峰,男,196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执行人:蒋全彬,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一初字第0085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款25600元、负担诉讼费0元,交纳执行费28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蒋全彬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7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小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单莉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