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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24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吴某与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李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2466-1号原告:吴某,男,1992年10月2日生,汉族,农民,高中,住封丘县。委托代理人:崔凯,封丘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女,1992年1月21日生,汉族,农民,初中,住封丘县。2015年9月14日,本院受理原告吴某诉被告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洪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洪光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金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