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敦民初字第19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张立武与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武,王立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敦民初字第1978号原告张立武,男,1962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敦化市。被告王立军,男,其他自然状况不详。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武诉被告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立武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立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立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邮寄费用50元,合计200元,由原告张立武负担。审判员 邱歆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袁彬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