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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敦民初字第19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张立武与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武,王立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敦民初字第1978号原告张立武,男,1962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敦化市。被告王立军,男,其他自然状况不详。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武诉被告王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立武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立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立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邮寄费用50元,合计200元,由原告张立武负担。审判员  邱歆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袁彬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