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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执字第24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申传德与李保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2453号申请执行人:申传德。被执行人:李保库。本院在执行申传德与李保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李保库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成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 飞审判员 李国华审判员 刘仰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海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