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曲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井孟申与门铁良、门增洲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井孟申,门铁良,门增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曲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井孟申,农民。被执行人门铁良,农民。被执行人门增洲,农民。本院在执行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4)曲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中,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4)曲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全保执行员 陈东升执行员 赵增儒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