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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柯商初字第2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杭州萧山大嘴博食品商行与绍兴县华舍供销超市大坂旺角加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萧山大嘴博食品商行,绍兴县华舍供销超市大坂旺角加盟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柯商初字第2736号原告:杭州萧山大嘴博食品商行。经营者:尹春辉。被告:绍兴县华舍供销超市大坂旺角加盟店。经营者:杨昌荣。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萧山大嘴博食品商行诉被告绍兴县华舍供销超市大坂旺角加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县华舍供销超市大坂旺角加盟店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萧山大嘴博食品商行撤回对被告绍兴县华舍供销超市大坂旺角加盟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沈伟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赵梦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