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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民二初字第2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段莉与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莉,丁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二初字第2238号原告段莉,女,汉族,1982年1月17日生。委托代理人谢国营,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伟,男,回族,1972年10月7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段莉诉被告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莉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莉撤回起���。案件受理费2936元,减半收取1468元,由原告河南康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黄 健审 判 员  靳苍华代理审判员  李晓玲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