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中行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贾卫国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德中行初字第60号原告贾卫国诉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伤行政确认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9月9日受理。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禹城市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