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12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王峰申与马德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1289号马德阔:本院已立案受理王峰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限你于2015年9月22日前,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