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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执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薛胜贵申请执行常建军、马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安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薛胜贵,男,1942年7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县人,住安塞县沿河湾镇李家湾行政村李家湾村157号。被执行人常建军,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县人,住安塞县沿河湾镇永平行政村永平村。被执行人马志明,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县人,现在安塞县真武洞镇林业局家属楼一单元401室。本院在执行薛胜贵申请常建军、马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担保人刘洋自愿为常建军提供担保责任,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马志明在中国工商银行安塞支行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志明在你行的存款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增斌助理审判员  李世祥助理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黄婵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