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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古行非执审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古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严某某、张某某非诉执行审查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古行非执审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古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杨万祥,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胡万禄,古浪县大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被申请执行人严某某。被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古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古社抚费缴字(2015)第028号社会抚养费缴纳决定书,并送达被申请执行人严某某、张某某。期间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现古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做了全面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古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的古社抚费缴字(2015)第028号社会抚养费缴纳决定书合法有效,本院应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志文代理审判员  张育源人民陪审员  张国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春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