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05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汪洪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汪洪章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5549号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组织机构代码69122184-8。法定代表人:孟涛,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明轶,男,汉族,住重庆市万盛区。被告汪洪章,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本院在审理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汪洪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汪洪章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安祥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清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