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4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单占林与吴少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414号申请执行人单占林,男,达斡尔族,农民。被执行人吴少敏,男,达斡尔族,农民。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91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9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孙继承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冯乃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