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33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王飞与张雷、张祖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飞,张雷,张祖彬,李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3334号原告:王飞,男,198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雷,男,198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祖彬,男,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李伟,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飞与被告张雷、张祖彬、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单开峰人民陪审员 王 方人民陪审员 王莉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