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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33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王飞与张雷、张祖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飞,张雷,张祖彬,李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3334号原告:王飞,男,198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雷,男,198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祖彬,男,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李伟,男,197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飞与被告张雷、张祖彬、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单开峰人民陪审员  王 方人民陪审员  王莉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