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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连民初字第9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李小玲、吴晴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玲,吴晴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周茂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年)》: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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