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执字第5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李爱群与哈尔滨市阿城区众鑫畜禽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爱群,哈尔滨市阿城区众鑫畜禽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582号申请执行人李爱群,女,1970年4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区众鑫畜禽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舍利街。法定代表人赵双涛,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阿民三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三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的,不再缴纳申请执行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春风审判员 : 孙 涛审判员 :孙占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 张 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