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执字第019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黄恩林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01947号申请执行人:黄恩林,男,196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申请执行人黄恩林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7日作出的(2015)宁民一初字第01797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三)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宁民一初字第01797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凤维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蒋 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