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常鼎刑初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马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常鼎刑初字第239号公诉机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某某,男,37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7月25日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6日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15日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由该局依法执行逮捕;现押于常德市鼎城区看守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常鼎检刑检刑诉(2015)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晨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0日中午,被告人马某某伙同覃某某(在逃)窜至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一楼房前,由马某某在外面负责望风,覃某某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一楼一房间,用T型起子将被害人李某某停在房间里的红色豪爵牌摩托车的车锁撬开,再由马某某进入房间将摩托车发动盗走。后马某某电话联系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先锋村的村民潘某,准备将盗窃的摩托车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卖给他。当日下午3时许,马某某骑盗来的摩托车到常德沅水二大桥下与潘某见面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当场扣押了被盗的摩托车。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100元。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摩托车已被失主李某某领回。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人潘某的证言,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决定书,被盗摩托车及作案工具照片,常德市鼎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常鼎价认证字(2015)15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韩公渡派出所办案民警制作的辨认笔录,被害人李某某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及其出具的领条,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4)武刑初字第00167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的手机通话详单及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到案后,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被盗物品已追回,当庭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五至六个月拘役。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罪的罪名成立,提交的证据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意见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盗摩托车已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入户盗窃,均可酌情对其予以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通过本院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贺春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庄伏云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