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塘执字第2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天津融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玉鑫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塘执字第244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融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07号。法定代表人张弘,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修磊,天津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市玉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北路3-1516号。法定代表人张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丽丽,天津浩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天津融信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玉鑫置业有限公司(2015)滨塘民初字第929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提出延期执行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92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包 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闫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