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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294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0

案件名称

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2949号原告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勇,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伟涛,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孟永亮,男,1980年1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负责人魏东晓。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90元减半收取95元,由原告许昌众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徐亚磊人民陪审员  王法文人民陪审员  万亚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张 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