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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指字第1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唐义林与王书斌、陈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义林,王书斌,陈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指字第163号申请执行人唐义林,1956年08月10日,居民。被执行人王书斌,居民。被执行人陈华,居民。申请执行人唐义林与被执行人王书斌、陈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平邑县人民法院立(2013)平执字第239号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平邑县人民法院(2013)平执字第239号一案指定蒙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密启娜审判员  陈会杰审判员  柏建松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