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红法执字第15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郭久和与王红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久和,王红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红法执字第1554-2号申请执行人:郭久和,男,汉族。被执行人:王红民,男,蒙古族。本院于2014年6月10日作出的(2014)红民保字第2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红民名下的房屋一处,查封了担保人杨明成名下的房屋一处。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久和提出申请,要求对上述房屋予以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红民名下的房屋一处的查封。二、解除对担保人杨明成名下的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郝玉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明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