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额垦民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杨百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保信,杨百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额垦民初字第206号原告王保信,男,汉族1957年10月8日出生,农民,住额敏县。被告杨百科,男,汉族,1967年3月20日出生,个体,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保信诉被告杨百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保信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保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保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王保信负担(缓交)。公告费250元,由原告王保信负担。审 判 长 格日勒审 判 员 刘 英人民陪审员 余江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吉鸿 来源:百度搜索“”